教学安排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各环节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课计划(11月18日起)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开课信息必须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并录入系统。如人才培养方案未完成审核的,11月25日前提交教务部审核;如有调整,须向教务部提交《课程(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一)公共基础课

1.教务部录入、审核、读取、生成2017级、2018级、2019级开课计划(11月18日-11月22日)。

2.设置教学任务。公共课开课部门设置教学任务,包括教师、周次、外聘教师上课时间等(11月25日-11月30日)。上课班级名称可在课表编排、新班级名称创建后统一添加。

公共限选课、公共任选课的教学任务因专业分方向会新创建班级,教学任务在新班级创建完成后方可设置。

(二)专业课、集中实践环节

1.各学院录入2017级、2018级、2019级教学计划(11月25日-11月29日)

注:(1)设置专业理论课程中,选修课的课程性质中应做限选、任选区别。

(2)非本单位承担的课程,录入理论课程信息时,按实际承担单位录入,如动画专业开设动画英语,承担单位选择国际交流学院,教学任务及教学组织由国际交流学院完成。系统中已录入的课程信息需统一提交课程承担单位调整汇总表(附表1),教务部统一调整。

(3)集中实践环节录入理论课程信息时,课程类别录入“集中实践”“普通课”;设置专业理论课程时,课程类别录入“集中实践”和“必修课”。详见《关于调整集中实践环节录入及课表编排的通知》

2.教务部审核、读取,生成专业课开课计划。(12月2日-12月6日)

3.各学院完成教学任务设置,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确定上课班级、录入上课班级名称(12月9日-12月13日)。

二、学生分方向、模块(15周-19周)

1.根据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分专业方向、分模块等各项工作。各学院11月29日前将《XX学院20XX级学生分专业方向(模块)工作方案》报送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审定。经批准后,在青果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创建新班级,原班级信息保留,学生暂不异动。

2.各学院11月29日将《XX学院20XX级学生平台(工作室)工作方案》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15周文化产业商学院工作室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宣讲。16-17周学院平台各类工作室、兴趣工作室组织完成分类宣讲、考核、选拔、调剂和必要的公示,18-19周公布平台(工作室)学生名单。

完成本学期全部成绩录入及成绩单打印,并与教务部确认后方可进行学生异动。

青果教务管理系统排课后禁止创建新班级,选课后禁止异动学生(综合办要将此要求传达至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避免出现因未按规定随意创建班级或异动学生而导致的学生选课错误)。

三、排课(12月2日-12月20日)

各学院、教务部应根据教学任务,合理编排上课时间、地点。具体排课要求如下:

1.全校星期五下午不排课,各教学单位周二或周三下午不排课,教学管理干部周二下午不排课。

2.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应合理安排教学工作量。尤其跨学院授课的外聘教师,所属单位要监管外聘教师的学期工作总量,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上报人力部门。

3.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师的选聘及课程安排工作,如出现教师缺失等情况,请于1月9日前填写教师确实情况、解决结果统计表

教学单位

课程(实践环节)

名称

学时

专业年级班级

缺失

人数

开课

时间

解决

结果

4.以讲授为主的理论课、理论+实践课程,可安排合班排课;以讲授为主的理论课一次课2学时为宜,不可连续4学时或短时间内集中排课;同一门课程应该在一周内均匀安排上课时间;教师一天内不能安排过多课程,以保证教师备课充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坚决杜绝教师日排课12学时现象,如发现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班级课表应每周一至周五白天均匀排课,避免学生某天课程过多、过少、上午无课或全天无课现象。

6.如教学管理干部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校缘产业工作室、校企合作工作室应配备产业公司人员和实践型教师共同指导。

7.新到岗教师经综合考核合格,每学期可承担1门课程,且课时量不超过68学时。

五、选课(12月下旬至下学期初)

1.专业选修课(12月30日前)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须在12月30日前组织学生完成专业选修课选课工作,为公共选修课选课、重修课选课、教材征订做好准备。

2.体育选项课(下学期开学前)

3.重修课(下学期第二周)

4.公共限选课(下学期第二周)

5.公共任选课(下学期第三周)

六、教学仪器及耗材申报、论证工作(12月13日前)

2020年全年基础教学仪器设备和2020年上半年低值耐用品及耗材类申报工作于12月13日前上报教务部,学院应认真组织调研、论证,确保申报的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价格合理(含税点及质保等相关费用的考虑),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教务部将结合日常检查和实习场所设备使用情况对利用率低的设备不予通过;基础教学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耗材类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套的工作台等报到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办公设备和桌椅、铁卷柜、白板、铁架等家具请根据学校相关部门通知,组织上报。

七、教材征订(11月18日-11月29日)

教学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19﹞43号),11月29日前完成教材征订工作。

教务部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