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20届毕业生第八学期毕业实习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业实习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确保2020届毕业生都有与所学专业匹配的实习岗位,促进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双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对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的时间和形式

1.毕业实习考察时间:第14周(11月18日-11月24日)为毕业实习考察周,学生可请假参加有关就业招聘会、联系实习及就业单位,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并报教务部备案。第19-20周(12月23日-12月31日)为就业考察周,各学院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学生必须在完成教学环节和期末考核后方可进行就业考察。

2.毕业实习时间: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在第八学期组织,时间一般为6-8周,各专业按照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实习周数执行。

3.组织形式:毕业实习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采取与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专业对口、岗位匹配、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学生在毕业实习与就业基地实习,严格审核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1.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学校是毕业实习管理的主体,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负责毕业实习的整体部署和质量监控,教务部负责毕业实习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毕业实习具体组织与管理,各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系主任、学工办主任、综合办主任等共同组成。学院全面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单位落实、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任务落实、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等具体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完善毕业实习教学体系和大纲,制定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前,各学院根据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完善毕业实习教学体系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会同毕业实习单位共同制定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计划,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任务、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及人数、实习内容、成绩考核要求、实习纪律及安全要求等,于11月30日前上报教务部。

(2)做好学生教育和权益保障。各学院要在第七学期末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工作动员大会,向师生阐明毕业实习的目的、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实习内容、成绩考核、实习纪律、实习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特别加强学生外出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学生毕业实习前应与学院签订《吉林动画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安全承诺书》。毕业实习前,学院要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3)落实毕业实习单位。各学院要遴选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作为毕业实习与就业基地,经学院主管毕业实习、就业工作领导筛选,教务部和就业办审核通过签订协议后方可安排学生实习。要确保2020届毕业生都有与所学专业匹配的实习岗位,提高学生对口实习的总体比例。要充分利用好第七学期为期一周的毕业实习考察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就业招聘会,并将毕业实习单位确定与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和实践性选题紧密结合。如截止本学期学生离校前仍有部分学生未落实毕业实习单位,各学院应制定学生第八学期在校内进行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利用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平台下设各类型工作室、校缘产业公司等统一安排毕业实习任务,确保毕业实习环节不流于形式。

(4)加强学生指导和管理。毕业实习期间,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学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保持电话及网上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手册》填写情况;指导学生撰写科学、严谨、规范、求实的《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单位检查和巡回指导,有目的地到实习基地了解情况。学生辅导员要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关注学生就业单位具体落实情况。

(5)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工作。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部提交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毕业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反馈与教学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计划,经验体会与建议等。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两部分构成,成绩构成比例由学院自定并体现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中。毕业实习成绩经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没有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三、毕业实习材料管理工作

1.以系为单位上报学院及教务部审核存档材料:

(1)2019年12月20日前:学生毕业实习情况一览表。

(2)2019年12月31日前:学生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一览表、新增毕业实习与就业基地合作协议复印件、学生校内实习工作方案及学生名单。

(3)2020年4月30日前: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单。

2.系存档材料:

(1)学生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学生毕业实习情况一览表、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一览表、新增毕业实习与就业基地合作协议原件、学生校内实习工作方案及学生名单、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和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2)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单。


教务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