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公平、公正进行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吉林动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吉动院教字〔2020〕4号)内容,现成立吉林动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负责学校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组成
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副主任、教务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教务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相关管理干部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春利
副组长:许小多 王莉莉
成 员:章宛真 秦艺书
视情节情况可会同行政督导办公室、平台建设与管理中心、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参与调查与认定。成员相应扩大至彭巍、盖世蕊、徐秉刚。
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负责教学事故的日常管理,协助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制(修)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负责I级教学事故审定,并给出审核意见。
3.受理教学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提出的申诉。
三、工作流程
(一)I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学运行办公室在事故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I级教学事故调查核实材料,以及教学单位相关认定材料,提交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2.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学事故的核实,必要时将与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所在教学单位的领导进行调查取证。召开小组会议(或扩大会议)或填写汇签单,提出认定意见,形成书面认定或审议结论。
3.教学运行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通报下达给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并在学校范围内下发,同时通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记入教职工档案。
4.如事故情节涉及其它纪律处分,由学校行政督导办公室另行处理。
(二)事故申诉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认定结果通报下达5个工作日内,向事故认定小组提出申诉。事故小组组织调查并向当事人反馈申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教学事故认定要按照《吉林动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执行。事故调查要全面、详实、及时。
2.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履行工作职责。
3.小组成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小组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4.教学运行办公室负责认定和处理文件的上报、下达、通报,跟踪处理结果,做好材料留存归档工作。
附:吉林动画学院I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汇签单
教务部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