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15] 14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3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现将组织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必须是自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1日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查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
5.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申报。
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3)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4)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
3.论文类成果原件待高教研究所审核通过后返还申报人。
四、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
五、联系人:丛明慧;联系电话:87021914;
邮箱:1227702458@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附件2: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教务部
2015年3月23日